中央、自治区给呼市下拨2018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8-10-12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内财建〔2018〕1030号)和呼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分配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任务及补助资金的函》(呼城建委发[2018]554号),结合《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第一批)的通知》(呼财建指〔2018〕5号)第一批资金拨付情况,以及旗县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存量户数、贫困旗县贫困户存量户数和其他因素,自治区下达呼和浩特市2018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47.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10.6万元,自治区资金637.2万元,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已及时将资金下达到了相关旗县区。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是按照分类补助标准和建筑面积标准全部用于旗县区四类重点对象1500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弱的特困户,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控制面积、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

  呼和浩特市下达任务资金,

优先满足2018年脱贫的旗县;

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争取在2018年基本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

优先解决好边境地区农牧民的住房安全问题,于2018年完成抵边行政村的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

  分配给贫困旗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分配给贫困旗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旗县,不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呼和浩特市财政要求各旗县区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