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这个地方的房屋将被征收

2018-10-07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西部城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有关要求,为切实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城乡环境,依据国务院590号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回民区刀刀板棚户区(城中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回民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


加大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坚持以人为本,结合群众意愿,改善城乡面貌,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征收。


二、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刀刀板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房屋征收范围


回民区刀刀板村养殖小区,南至海西路、北至成吉思汗西街、东至预备役师西路、西至西二环快速路。


四、征收补偿办法


详见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公告之日起1个月)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将予以一定奖励。


五、房屋征收部门


刀刀板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实施西部城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第二征拆指挥部)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回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七、其它事项


1.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2.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租赁户,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


3.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回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