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出炉

2018-05-02

众所周知,公积金对购房者来说十分重要,公积金政策的调整,牵动着千万使用公积金购房者的心。从5月1日开始,呼和浩特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那么对比以前的政策,新规究竟有哪些不同之处?又有哪些值得购房者特别注意的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解读一下。


1、公积金贷款额度下降。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2、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首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不少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贷款最高额度为房屋总价的80%;第二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不少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发票,贷款最高额度为房屋总价的70%。、


3、对二、三套使用公积金还贷的购房者限制增多。对同一借款人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第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5年后。


4、“未封顶”“商业用地”楼盘不列入公积金使用范围。一是中心在签订楼盘按揭贷款协议时,将楼盘主体封顶列为审批条件,尚未封顶的楼盘不得发放公积金贷款;二是对于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的开发项目,停止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