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春华:推进住房租赁 需尽快出台法律法规

中国建设报 2017-12-25

12月20日,在由中国建设报社与碧桂园集团联合主办,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独家支持的“美好生活 住有所居”中国住房租赁高峰论坛上,原建设部副部长宋春华围绕十九大报告中对房地产的定位与要求进行了深度分析。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一个重要的政治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根本变化,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这就是说,我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已经从原来的物质和文化需求进行升级,我们要求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等。同时,衍生出带有主观色彩的软需求,如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尊严、权利以及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这些都是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也是互相矛盾的。


  “不平衡”体现在很多方面,如大区域、大领域间经济和生态发展的不平衡;如地域、群体间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首先反映在总量,虽然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情况不佳,质量也亟待提高。此外,稳定性、可持续性等不确定因素也是发展不充分的体现。


  人均的背后是人不均。有的人拥有不止一套住房,但是还有很多无房的困难户。原来是增量型发展,对存量和租赁的不够重视,导致住房租赁成为短板。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大力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渴望。


  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这是“十九大”对房地产和住宅的定义,也是住房与房地产政策的基本思路和核心指导思想。也就是说要强化住房是消费品的属性,住房需求是刚性需求,弱化其投资品的属性。


  “十九大”提出了三个重点: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


  对于有经济实力的依靠市场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各得其所,让多数家庭通过社会化的住房市场提供商品住房,实现居者有其屋,拥有产权,同时也满足了个性化住房需求。这也是房改之后推行的住房市场化,不能走回头路。


  对买不起房的群体,国家推出了“共有产权房”,实行政府和个人按一定份额共同拥有住房产权,政府将所持使用权让渡给个人,既减轻中低收入者购房负担,也减轻政府建保障房的财政压力。这是对原来安居房的校正和实施的新举措。


  “租购并举”是鼓励开展租赁业务,用来解决流动人口、新市民和部分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


  多渠道保障,还要强调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同时要加快棚户区改造,为低收入者提供公租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府的保障工作。实际上小户型的长租房,也带有某种保障房的意义。


  建立长效机制。第一,长效机制不是权宜之计,而是能够长时间发挥效能的一种机制。第二,稳定租赁关系,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行政。租赁也是这样,现在大力提倡发展租赁,国家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才有依据。第三,做好统计、监测、预警工作,让市场透明。现在,很多统计数据不对外公布,应该及时向社会披露市场的运行情况,让市场运行透明,人们才会有理性的市场预计和判断。第四,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生产方式,推进住房产业现代化,提高住房和住区的质量。


  必须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做好市场宏观调控,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不能搞全国一刀切,因为不动产最重要的属性就是不可移动,地域性特别强,市场发育程度、经济繁荣水平、人们的消费观念等都不同,所以要强调因城施政,强化地方政府的作用。


  要加强城乡统筹和大中小城市以及小城镇协调发展。实际上这个问题才是长效机制的根本。如果将大量的中小城市以及小城镇协调发展,同样有吸引力,一线城市就不会涌入大批人口,供求关系就会出现变化,房价也会降温。


  城镇化问题会带动房地产市场走向,提高中小城市与小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及现代化服务能力,会以优良的生态有效承接大城市疏解的功能与人口。这样一来,大城市也不会那么拥挤,供求关系也不会那么紧张,三四线城市积压的问题也会得到解决。因此,统筹发展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以及特色小镇,也是长效机制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