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查1次

北方新报 2017-10-14


10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布了新出台的《呼和浩特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高层建筑应每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该办法所称的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办法指出,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高层建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为本行政区域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配备举高消防车等特种装备器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将30层以上或者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监控对象。高层建筑的使用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每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保障共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高层建筑的管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擅自改动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消防设计内容的;未按照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年度全面检测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