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停止批准建筑面积在100平以下的商品住宅

财联社 2017-09-3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市县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上述商品住宅包括酒店式公寓,但不包括保障性住房及面对本地居民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