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住房租赁新政:允许空置商用房改建租赁房

21世纪经济报道抢鲜报 2017-08-29

继广州、武汉、成都等城市之后,深圳也出台了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文件。


  8月28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关于征求《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及《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实施意见指出,允许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允许已建成并空置的商业建筑以宗地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并按规定调整土地用途,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建后的住房仅限租赁或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分割转让。


  官方解释指出,深圳的产业周期约为20年,建筑物规划用途大多在40年以上,改造和盘活存量具有必然性。近年来,深圳4大支柱产业及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贡献已经达到80%,加上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传统工商业对空间的需求明显下降,存量商业、办公的功能也需随产业升级而调整。


  土地供应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在住房建设规划中合理确定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加大各类园区(含总部基地、产业园区、大学园区等)的配套住房、商务公寓只租不售或限期销售用地的供应。


  此外,深圳还将引导“城中村”通过综合整治开展规模化租赁。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至少要组织开展一项“城中村”规模化租赁试点工作,引导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继受单位通过综合整治提升“城中村”的品质,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和违法建筑查处相关规定的“城中村”改造成租赁住房并对外长期租赁经营。


  官方资料显示,城中村租赁住房约占深圳总租赁住房70%,提供了大量低租金、小户型的适居租赁住房,但也普遍存在卫生条件差、消防安全不合格、物业管理普遍缺失、“打隔断”和“二房东”等问题。


  在鼓励租赁与住房保障方面,深圳鼓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市人才安居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将自建、购买或承租的各类居住用房作为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开展租赁经营。


  此外,深圳将构建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并逐步提高货币补贴的比例,探索发行住房租赁券,创新货币补贴形式。完善租赁补贴制度,按照深圳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8月22日,深圳新上任的市长陈如桂在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透露,深圳政府正在制订未来10-20年全市住房供应与保障计划;同时还要盘活存量,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和服务平台,减少中间收费环节,让市民住有所居、踏实生活。


  为鼓励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上述实施方案还提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比例、给予交易便利和税收优惠、完善住房租赁法规规章、健全完善租赁信息动态监测体系等多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