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累计完成农牧区危房改造116万户

正北方网-内蒙古日报 2017-08-18

内蒙古自治区自2009年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以来,已累计完成危房改造116万户,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得到大幅改善。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其目的是解决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内蒙古地处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村牧区危房存量较大,且点多线长面广,改造任务十分艰巨。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全面开展摸底调研,及时确定工作思路,合理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工程实施。自治区住建厅编制完成了全区村庄布局规划,并开展了重点行政村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在村庄布局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布局合理、节约集约用地和集中连片建设为主、分散农户自建为辅的原则,科学编制和完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规划。


在具体的实施改造过程中,我区坚持转移集中改造与分散改造相结合、与移民扶贫相结合,使农牧民尽可能向道路沿线集中,并对重点发展村、保留村和撤并村进行科学分类,实现规划到位、选址合理,做到搬得出、住得好。同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


自2011年起,我区对边境一线地区和“三少”民族地区采取了特殊帮扶政策,免去其盟市和旗县级配套资金,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进一步推动了全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进程。还把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生活最贫困人群的住房安全问题作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解决无自筹能力特困户的居住安全问题。仅2016年,全年开工建设32.53万户,开工率达162.7%,竣工31.12万户,完成投资约180亿元。这一年,按照“试点引路、全面铺开、三年验收、四年完善巩固”的要求,我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试点工作,选取152个垃圾处理试点村和72个污水处理试点村进行试点,截至目前,已有83个村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基础上,我区大力开展特色村镇建设工作,全力打造留得住乡愁的新农村新牧区。2016年开展了自治区首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认定工作,共评选认定6个镇2个村为第一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截至目前,全区已评选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个、名村2个;国家级传统村落达到44个;国家级美丽宜居村镇5个、自治区美丽宜居村镇示范79个;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37个、自治区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37个;国家级特色小镇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