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规:房产中介网络房源发布需要“实名制”

广州日报 2017-07-22

本报曾报道“无两证一书护航,网上房源诱你上钩”的相关报道,现在政府出招了。昨日,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出通知,明确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布的房源必须具备“两证一书”,并将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虚假房源信息、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住建委将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息发布行为,从源头上保证房产信息真实。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放盘时,应查验、核对房屋产权信息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经委托人同意并书面委托后方可在门店、网站等渠道发布(相关资料须留存备查),不得利用未经委托的房源信息开展中介服务。


此外,房源广告信息也要及时更新。出现委托房屋成交、当事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限届满等情形的,应当自合同签订或委托人取消委托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各类发布渠道撤除。


同时加强对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的管理。没有实名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将无法在网络平台开通信息发布端口,以“独立经纪人”的形式发布房源信息也将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