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主城区拆违拆临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通辽日报 2017-07-08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我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创城迎庆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开展拆除违法建设(含逾期临时建筑,以下简称“拆违拆临”)行动,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原则,在主城区深入开展“拆违拆临”百日攻坚行动,坚持对违法建设“零容忍”,切实做到违法建设“零增长”。6月底前,完成主城区所有房屋建筑调查摸底工作;8月底前,基本完成认定、拆除工作;9月底前完成分类处置工作。通过治理,完善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城市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二、拆除范围


通辽市主城区内未经合法审批或未取得合法手续和产权证明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使用的临时建筑物,均属拆违拆临范围。拆除重点为: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轨道交通、公交场站、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


(二)擅自占用住宅小区、商业区及其它公共区域内道路、消防通道、绿地或者其它场地建设车库、储藏室或其它设施的违法建设。


(三)在主城区内建筑物顶部、底层加建、接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建设。


(四)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的违法建设。


(五)高速公路沿线、公路铁路沿线、供电设施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六)城市出入口、重要场所周边、主次干道两侧有碍市容景观的违法建设。


(七)对市容环境、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其它违法建设。


三、职责分工


(一)科区、开发区职责。按照《关于主城区城市建设管理职能调整及相关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通机编字【2014】1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城市管理事权的通知》(通政办字【2016】253号),科尔沁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拆违拆临行动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拆违拆临工作。


(二)市级各部门职责。市规划、住建、城管、房产、国土、环保、交通、水务、食药监、文化、消防、铁路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支持配合科尔沁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做好违法建设认定和拆除工作;工商部门不得为已确认的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审批注册手续;信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拆违拆临过程中产生的信访问题;对阻碍依法执行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等公务,或因违法建设被拆除而无理取闹、缠访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派规划执法监察人员全程协助科尔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拆违拆临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6月15日-6月30日)。由科尔沁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主城区所有房屋建筑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做到信息准、资料全、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无遗漏。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统计汇总违法建设数据信息,建立台账,提出处置意见。


(二)全面拆除阶段(2017年7月1日-8月31日)。对符合拆除范围内的的违法建筑、临时用地手续逾期的临时建筑,以及新建、在建的违法建筑,都要坚决予以拆除。


1.自拆。统一制定、发放违法建设登记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区直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各级干部、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凡有违法建设的,要如实填写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签字后,由工作关系、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并督促自拆;其他人员相关信息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汇总后报街道办事处;7月底前完成自行拆除。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展自行拆除工作。


2.助拆。对违法建设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责任人提交申请,科尔沁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帮助拆除。


3.强拆。对拒不自拆,又不提出助拆申请的,由科尔沁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拆除,有关部门提供必要支持。


(三)深化治理阶段(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30日)。继续深入推进拆违拆临工作,对拆违拆临后的空闲土地,结合城市“双修”进行合理利用,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居住功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拆违拆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由市级创城包联领导牵头负责包联片区的拆违拆临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拆违拆临行动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提高认识,迅速行动,要成立相应机构,选派得力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责任。科尔沁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做好本辖区违法建设调查、认定、拆除、处置等工作。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支持配合科尔沁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拆违拆临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拆违拆临工作联动机制、信息互通机制、预警处置机制、监督监控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把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开展,全力推进各项拆违拆临工作。


(四)强化监督问责。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设置举报电话,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强化对拆违拆临行动的社会监督。对拒不配合和阻挠拆违拆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营造良好氛围。依托各类媒体加大对开展拆违拆临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拆违拆临典型经验,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积极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拆违拆临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