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

包头新闻网 2017-06-27

职工申请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担保、房屋抵押登记及二手房评估的费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借款申请人无须缴纳。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开始,包头市将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据介绍,为促进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减轻职工贷款负担,严控贷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包头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作出三个方面的调整。


首先是取消职工贷款中间费用,职工申请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担保、房屋抵押登记及二手房评估的费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借款申请人无须缴纳。2017年1月1日后受理且2017年7月1日前未发放贷款的,担保费、抵押登记费、二手房评估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2017年7月1日前已发放贷款的按原政策执行。


其次是落实包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对持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的借款申请人推出以下优惠政策:办理公积金业务无须网上预约,可在任意服务网点优先受理;公积金缴存开户并足额缴存1个月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身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已婚借款申请人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


另外,包头市将调整还贷能力系数,将住房公积金还贷能力系数由0.6调整为0.4,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家庭月缴存额/24%×0.4×12×贷款年限。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借款申请人的申请额度、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测算,经审贷会审批后最终确定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