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贷款修订:子女可为父母购房和还房贷

观点地产网 2017-06-22

6月20日,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通过其门户网站,全文公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人才住房也明确纳入公积金贷款的支持范围。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文件,深圳公积金贷款此次修订,明确支持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同时,人才住房也明确纳入公积金贷款的支持范围。


  同时,父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共享给子女使用,使子女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积累更多的账户余额,提前申请到较高的贷款额度。职工本人的账户余额如果已经满足了购房需求,父母的账户余额还可以直接冲抵子女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为子女减轻还贷压力。


  不仅如此,反过来子女账户余额可以,支持父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或者为父母偿还公积金贷款。


  此次修订,深圳也拟取消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的规定,修改为配偶可自愿选择成为共同申请人,一旦职工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不会因曾为共同申请人使得自己的贷款资格受到限制。另外,新规拟增加子女可为共同申请人的表述,进一步扩大共同申请人的范围。


  目前深圳现行贷款规定中要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的房产总数进行计算。而此次修订,拟将此项条件进一步放宽,只按产权人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