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职后公积金6个月后可提 申请书可不用单位盖章

观点地产网 2017-05-26

5月25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17〕6号),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工作流程。《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文件,《通知》规定,取消提取业务申请(审批)书。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只需携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及相对应提取情形的证明资料即可,不再需要提供单位加盖公章(财务章)的提取业务申请(审批)书。


  职工与单位终止与解除劳动关系,均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6个月后才能提取,符合住房公积金停缴满2年特殊条件的职工,在申请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另外,提取公积金提取不再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本地与外地户籍。


  同时,为防止职工利用离职提取名义套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离职提取后在原单位开户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补缴。


  职工第1套或第2套自住住房均可申请办理此类提取业务,且套数认定以有效房产状况为准,注销房产情况不计。此外,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次(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


  《通知》同时暂停了购房地不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异地购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