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惩戒公积金失信行为

和讯房产 2017-04-28

自5月1日起,河北省将实施《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惩戒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


  《办法》明确,缴存职工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的,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对于缴存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提取资金或者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缴存职工贷后无故停缴的,管理中心应当责令按月足额缴存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拒不执行的,自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之日起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将其贷款利率上浮至同期商贷基准利率水平。


  和讯房产了解到,对于缴存单位和业务关联单位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的,管理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点检查,并将缴存单位和业务关联单位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其名下业务关联单位5年内不得新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


  和讯房产获悉,所谓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担保机构等(统称“业务关联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或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