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健身器材"带病上岗" 无人问津成摆设

呼和浩特日报 2017-04-27

随着气温逐步上升,天气也越来越好,在家憋了一个冬天的人们都选择外出活动活动。对于很多市民来说,天气好的时候,来到社区小广场上散散步、晒晒太阳是非常不错的选择,既可以和邻居们一起聊天,还可以在健身器材上锻炼一下身体。


可是,近日有市民却向记者反映,自家小区内的健身器材都坏了。“我们小区里的健身器材或多或少的都有些毁坏,很多居民都是在没坏彻底的器材上‘凑合’着锻炼,这存在安全隐患。”那么,这些平时居民经常使用的健身器材的日常维护该由谁负责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小区的健身器材由于长年累月使用已经锈迹斑斑、伤痕累累,还有些甚至“缺胳膊断腿”。记者调查了解到,健身器材频频受损除了居民不爱惜外,也存在小区物管维护不到位的情况。


漫步机缺条胳膊、臂力训练器没了把手、转腰盘底部滑轮损坏、吊环只剩下铁链、腰背按摩器少了一半,还有的器材则整体不见了踪影……记者走访了市内的部分小区发现,健身器材被损坏的情况比比皆是。


在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附近的东苑小区里记者看到,这里的健身器材大部分都是锈迹斑斑。记者试用后发现,部分器械的连接部位,或松动或上锈,使用起来发出“嘎吱”的响声。其中一架漫步机,大部分油漆脱落,锈迹斑斑,面目全非,钢管连接部分的轴承已经损坏,脚踏部分已经不能正常使用。


小区内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这些健身器材从安装到现在大概有四五年的时间了,器材坏了很久都没有修理更换。据了解,健身器材的使用周期大约是6至8年左右,但由于户外安装无人维护与人为破坏,很多器材用不了这么长时间。小区里的健身器材损坏,不仅无法满足小区居民健身的需求,而且还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健身器材损坏原因不一:有的为自然老化;有的则因使用方法不当或因人为破坏造成。目前不少小区的健身器材存在“有人安装,无人维护”的现象。记者调查发现,我市大部分小区中的健身器材,大都不是物业公司安装,他们有的是由市体育部门规划安装的,有的则是由辖区街道、社居委等部门安装的,还有的是由企业捐赠安装的。而这些健身器材安装之后,小区的物业不参与维护保养,所以容易损坏。


记者从一家健身器材供应商处了解到,器材的保养期是一年,但有些器材不到1个月就得维修一次,供应商方面也很吃力。而过了一年以后,需要缴纳额外的维修费用,这也是导致小区众多健身器材“带病上岗”,甚至废弃的原因之一。


那么,损坏的健身器该向谁报修?


“我们是很想去报修的,但不知道流程怎么走?”家住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某小区的王女士疑惑地说道。


就小区健身器材频频受损的问题,记者从负责捐建的市体育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我市小区里的健身器材主要有几个来源:一部分是由体育彩票公益金来捐建的,一部分是由小区的开发商自建的,还有一部分是由一些单位自建的。


“小区健身器材的管理和维护遵循‘谁受益,谁管理’原则,由器材的受赠单位,即街道和社区来承担。”据悉,体育部门将体育器材捐赠给社区后,都会和社区签订一个捐赠协议,明确这些健身器材的管理及使用职责。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健身器材损坏在保质期内,可以联系生产厂家免费维修,但如果过了保质期,则需要受赠单位出资修复。


不过由于街道和社区都没有专门的维修基金,所以实际操作起来也很困难,健身器材损坏后就面临“晒太阳”的厄运,随着时间的推移,生锈或被破坏得更厉害,进一步加大了维修成本。


在采访中,不少居民都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小区健身器材受损的问题,建立一个维修机制,让这些受损健身器材不至于就这么荒废掉。对此,有关部门也呼吁市民在正确使用健身器材的同时要注意爱护。


那么,如果因为使用公共健身器材发生事故,又应该由谁来赔偿呢?对此,内蒙古诚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家毅告诉记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因公共健身器材本身破损导致人身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负责设置、管理这些健身器材的单位要承担管理不善的相应责任。未成年人缺乏安全防护意识,如果监护人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在监护上有过失,那么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