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核对社会救助家庭住房公积金等信息

内蒙古晨报 2017-03-28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社会救助家庭(以下简称社会救助家庭)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住房买卖等信息开展核对,并明确要求核对得到的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住房买卖等信息,仅用于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民生保障工作,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据悉,此次核对内容包括社会救助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住房买卖信息,以及核对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所需要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供的其他信息。此外,民政部门可根据住建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需要提供公积金缴存、使用人的婚姻相关信息,并将坚持逐步推进原则,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开展住房保障、住房买卖等信息的核对工作,以盟市为单位开展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工作,条件成熟的盟市可以适当提升核对层级。以网络查询为主要方式,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先开展手工核对,逐步向信息化、网络化核对过渡。


盟市民政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住建委、房管局)要在4月底前制定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住房买卖等信息的具体核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