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入住两年多的房子渗水 谁该负责?

正北方网-北方新报 2017-02-23

新房子跑水本来就是一件烦心事,而物业和开发商都声称过了质保期,需要业主自己承担维修费用,这让李女士更加闹心。


“我家住在永泰城10号楼一单元。去年12月家里开始渗水,一进门的踢脚线和鞋柜都让水泡了。我们曾找了物业和开发商,他们都说过了两年的质保期,现在如果维修需要我们自己承担相关费用。”2月22日,呼和浩特市读者李女士对记者说。


当日,记者来到李女士家看到,防盗门前楼道内的一块地砖已经被拆掉了,现在用一块普通家用地砖挡着,踩在上面十分不稳。而家门口的踢脚线已经拆下来一块,墙面上也有被水泡过的痕迹,鞋柜也被水泡了。“我们2014年10月拿的钥匙,刚刚住了两年多便出现了这种问题,而且现在还不知道是哪里跑水,真让人心烦!”李女士说。


记者采访了该小区博安物业管理处的麻经理。他说:“我们一直在积极配合业主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曾去做过打压测试,估计是地暖管的回水管跑水了。但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明确写着两年质保期,现在已经过质保期了,相关维修费用需要业主自己来承担。”


就此事,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内蒙古蒙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生表示:“业主首先要查明漏水原因。如果是暖气漏水,在保修期内应该由开发商来负责。根据2011年实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暖气的保修期应为5年,所以李女士所签合同中的两年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如对方拒不承担维修费用,李女士可以用法律手段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