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宗难题不止燕郊独有 北京一小区房产证十几年如“废纸”

和讯房产 2017-02-16

在2月10日燕郊给出未落宗小区不动产登记的解决办法之后,其他城市也陆续发出落宗问题的反馈,其中北京平谷金乡西小区业主反映的房屋产权问题,与燕郊未落宗小区遇到的难题如出一辙。


  据了解,自2008年开始,平谷住建委认为金乡小区1998年之前发的房产证不合法,自那时起多位业主就开始为自己的房产证“正名”,一晃就是十多年。


  去年金乡小区居民将此事上升到法院层面,一度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院,并在年底等来了结果,但最终却是“胜诉不胜房”,虽然法院判决国土资源局对业主的房产证申请重新作出答复,但这些业主却依然无法获得不动产权证。


  1600户居民“无证”居住


  “金乡小区在上个世纪90年代开发建设,一共24栋楼,约有1600户家庭,其中713户办了房产证,现在不论是办了房产证还是没有办理的,都不被当地住建委认可。”平谷区金乡小区业主兰女士(化名)表示。


  据其表述的内容,北京市平谷区金乡西小区是在1994年前后开始建造,其中有两栋是当时的平谷水泥总厂的家属楼,并约定每平米价格700元,产权归个人所有,五年内不得出售;五年后出售的,个人所得不能高于个人所交放开占房屋总价的比例,全款购买者不受前述五年限售期和出售房屋所得收益比例的限制。


  这原本是一项惠民的政策,但是却在后来的发展中发生了变化。


  首先是关于房产证的发放,以1998年为分水岭,1998年之前,当地房管局按流程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并颁发房屋产权证;1998年之后,房管部门就停止办理金乡小区所有房屋登记手续了,自那时起在金乡西小区买房的老百姓至今都没有拿到房产证。


  其次是对房产证的认定,以2008年为界,2008年之前,上述小区的房产证还没有问题,但是2008年10月之后,平谷区住建委就表示不再认定已经颁发过的房产证是合法有效的,理由是该小区是有争议的房产,争议具体内容和燕郊未落宗小区一样,都是土地性质与地面建筑不一致,也就说在非住宅用地上盖了住宅。


  拿了十几年的房本,突然就变成废纸了,房子不一定是自己的了,这和不久前河北燕郊的小区未落宗现象十分类似,只不过早了七八年就被政府否定。


  但不同的是结果,燕郊未落宗小区在经过两天的维权活动之后,就收到政府下发的文件,表示有房产证的都可以落宗,而平谷金乡区的房产认证却十多年了仍未解决。


  胜了官司仍拿不到房本


  金乡西小区业主表示,“2008年起,我们多次找到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恢复我们“房产证”70年大产权,2015年8月24日做出了答复说“根据存在的情况,正在调查,请居民耐心等待”,随后平谷区住建委表明,房产登记权已经由住建委转移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不再受理此事。”


  “于是我们转而向国土资源局讨说法,期间还多次到区信访办、市信访办进行上访,仍未得到解决。”上述业主表示。


  随后,在2016年5月,金乡小区几百户居民自发到平谷区政府进行维权行动,这次维权引起了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答复业主尽快给解决,但还是迟迟得不到准确的答复。


  “于是,我们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2016年5月27日,平谷区法院终于将此事立案审理。到2016年10月12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在2016年11月14日给出行政判决书,撤销被告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5月16日对原告XXX做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并要求被告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原告XXX于2016年5月16日提出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上述业主一度认为,在法院的胜诉意味着自己的房产终于可以“正名”,但是现实却没那么简单。


  2016年12月2日,金乡西小区业主带着法院的判决书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平谷分局办理“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受理”业务,在其按照流程填写了登记表、并提交了相关资料,却等来了“不予登记”的审核结果。


  有业内人士对上述问题分析指出,北京对土地使用性质的监管远远高于其他城市,要最终拿到房产证势必要经过国土局等部门的认可,但多年前土地性质的改变原因仍需要彻查,这其中需要的时间很多,流程也很复杂,但相关部门应该考虑如何维护群众的基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