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出台5项新政

巴彦淖尔日报 2017-02-07

2月4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积金出台5项缴存、贷款新政,市民从即日起可申请办理。


一是全额付清房款的借款人,可以将借款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但借款人需提供全额付清房款的网签购房合同和不动产发票,且签订购房合同、发票时间在1年以内。


二是允许个体工商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找保证人担保,但保证人必须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或是国有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


三是取消在本市范围内跨旗县办理购房贷款借款人在购房地管理部签字环节。


四是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所在单位停缴住房公积金半年后未重新开户缴存的借款人,需转为个体工商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至贷款还清。


五是允许个体工商户申请住房贷款或装修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