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鼓励多建立体停车设施

正北方网-北方新报 2017-01-07

为加快推进呼和浩特停车设施立体化改造和建设,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规范机械式和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及使用,1月3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呼和浩特市独立式机械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及使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鼓励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投资设置机械式和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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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所称的独立式机械立体停车设备包括机械式和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指利用地上空间,用来取存储放车辆的机械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以框架结构或钢结构为主体,车辆通过升降横移系统进入(出)停车泊位。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指利用地上空间,以钢结构为主体,车辆通过多层停车空间之间衔接通道直接驶入(出)停车泊位。


《办法》鼓励利用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场用地、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用地、企业和个人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居民住宅小区服务设施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设置停车设施;鼓励利用对现有停车场设施、居民住宅小区既有平面停车设施进行改造,设置机械式和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增加停车设施供给。利用公共资源设置机械式和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采用放弃一定时期的收益权等形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的前提下将停车设施的部分使用面积(小于使用面积10%)用做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收益用于弥补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办法》同时规定,在居民住宅小区内业主共有的公共场地设置机械式和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需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同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