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限购没买成房 中介费照交?

楚天都市报 2016-12-27
        武汉限购政策突然升级,户口在外地的骆先生通过中介买房被叫停,但中介却要收服务费2.5万元。昨日,他表示非常不解:房子没买到,为啥要交这一大笔钱?


  骆先生是鄂州人,正在武汉一所大学读博士,毕业后打算在武汉定居。今年9月20日,他看中了武昌积玉桥融侨华府一套二手房,面积51平方米,通过中介公司和房主谈好价格为127万元。在三方签下房屋买卖合同后,骆先生向房主支付了15万元定金,并向中介付了一半的中介费1.25万元。房主要办理房产证,骆先生要办贷款,均耽误了不少时间,因此直到11月还没办理过户。


  11月15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文称,武汉主城区购房政策再次升级,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为30%,非本市户籍需要连续在本市缴满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骆先生是外地人,在武汉既无社保也没缴税,因此没有购房资格。


  骆先生说,限购政策升级后,中介李经理向他收了3万元,说可以帮忙办理个人所得税。后来没办下来,李经理只同意退2万元,并要求他补交剩余的1.25万元中介费,以及违约金31700元。


  昨日下午,楚天都市报记者在骆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上看到,“违约责任”一项中有约定:在任何情况下,若卖方或买方中的一方未能依本合同条款出售或购买该房地产,违约方须即时支付经纪方违约金31700元。


  该中介方是武汉市艾亿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纪人李经理解释说,他没有要求骆先生赔偿违约金,只要求其补交另一半中介费。因为中介带客户看了房源,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已算完成居间服务,骆先生应当支付中介费。至于收3万元办个人所得税一事,李经理回应说,这是他找骆先生借的。


  湖北慧亚琰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慧斌认为,限购令的颁布,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中介应解除合同并退还中介费,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肖慧斌介绍,限购政策出台后,这种情况有不少,中介不能追究买卖双方的责任,只能解除合同。只有明知不符合限购令的规定但故意隐瞒,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