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俩主人 这是咋回事儿?

包头新闻网 2016-12-08

买房本是一个高兴的事儿,可是吴女士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


2013年10月份,吴女士通过熟人介绍,从金某处购买了包头市滨河新区民馨家园七区一套面积85.2平方米的房屋。吴女士介绍,这套房屋总共花费了26万元,低于当时的市场价,金某也不是房屋的所有人,“但是考虑到熟人介绍,应该不会有问题。”


吴女士说,她购买的房屋是石拐区的搬迁安置房,购买时她与金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从金某处取得了一份原始的搬迁安置材料,“听身边人说,那边的房屋都是有这些材料就可以了。”


随后,吴女士领取了房屋钥匙,并办理了相关物业手续。2014年3月,吴女士开始装修房屋,准备入住。


然而,安居的美梦却被突如其来的一张通知单打破,“2014年底,小区里贴出了一张通知,说是这个房屋存在问题,让跟石拐区棚户区搬迁办公室的两名工作人员联系。”吴女士说,她常年在乌海工作,看到通知单的时候已经过了一段时间,“但跟工作人员联系后,只知道这个房子存在问题,并没有实际解决措施,只是让我们等电话,说会处理”。


2015年1月,吴女士发现自家的房子被换了锁,换锁者孟某称自己是房屋所有人,相关购房手续也都有。“我们当时就报了警,后来向石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吴女士说,现在一年多过去了,金某被判了刑,但房屋归属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们当时也是凑钱买的这个房子,装修花了15万,现在家里老人一直都不知道这个房子有问题,怕告诉老人受不了”。


对此,石拐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金某利用伪造的搬迁安置手续,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经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为吴女士没有就房屋所有权等相关问题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没有登记立案,“建议吴女士咨询专业律师,走正当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