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社保将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呼和浩特晚报 2016-12-03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未来5年内蒙古自治区在社会保障方面将有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据了解,在社会保障方面,《规划》提出的目标是: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社会保险筹资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更加合理,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后5年,内蒙古自治区将通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一体化经办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完善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保障方式;规范和完善失业保险盟市级统筹,健全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着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落实国家推出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探索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合作模式,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健全筹资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科学确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5%和7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