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广告收益归谁?

呼和浩特晚报 2016-11-25

11月22日,市民李先生向记者询问,“最近我在网上看到,外地的一个小区业主因为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入起诉物业公司胜诉,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我从来没有见物业公司向业主公示过,作为业主,应该怎样做才能查到属于我们的广告收入?”


家住中海凯旋门小区的李先生介绍,他们小区电梯里的广告很早就有了,一个广告栏里常常张贴着几份广告画报,房地产、银行、保险公司、二手车等等,广告内容比较多,而且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人来进行更换,不仅电梯里有,楼道里也有。“我也是从网上看到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才想到要去物业公司咨询相关收入的,但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说需要有业主委员会代表才能查账。”李先生说。


那么居民小区公共区域内广告收益究竟谁说了算?内蒙古秀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月婷表示,《物权法》规定,业主对于建筑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利用小区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和进行其他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并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小区的电梯、外墙都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部分,这部分区域的广告收益不应该由物业公司来收取,但是物业公司是受业主委托来进行小区的日常管理,如果物业公司收取了广告费,那么需向业主公示这部分费用的收入以及使用情况。”李月婷说。


对此,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缺失也是导致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入、使用不明确的一个重要原因。小区公共区域是否设置广告牌、每块广告牌的收益有多少、这些收益将用在哪里都需要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但实际上,呼和浩特市的大部分居民小区都没有业主委员会,因此对于小区公共区域广告行为也就没有约束能力,物业公司只能自己进行收取。不仅如此,很多小区的业主不按时定额的缴纳物业费,导致物业资金不足,因此不少物业公司只能将这部分收益用来弥补物业资金,例如电梯维护费、公共绿地维护费等等。但是如果收益特别庞大,而这部分费用又没有作为小区公共维修基金,业主就应该向物业公司“讨要说法”了。


针对这样的情况,李月婷律师建议,业主可以先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对公共区域的广告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对于已经投放广告并产生的收益,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要求物业公司对这部分费用的收入、使用进行公示,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那么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请求公开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