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通知就注水供暖 暖气漏水该谁负责

呼和浩特晚报 2016-11-03

“供热公司延迟供热,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前几天突然注水,家里暖气管崩裂,整个家都被水泡了,还殃及楼下的住户,这个责任该谁承担?”昨日,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求助。


张先生家住锡林郭勒南路98号院,由于老旧小区改造,10月15日供热公司未按时供热。10月27日21时左右,张先生突然接到邻居打来的电话,说是家里跑水了。张先生赶回家,发现是暖气漏水。张先生家住在三楼,此时不仅自己家被泡了,连一楼楼道里的水都没过了脚面。“虽然后来堵住了漏水孔,但倒了足足十几桶水,客厅、卧室、厨房全部都被泡了。”张先生说。


张先生家楼下住户和楼道内也都不同程度被水淹过。张先生告诉记者,注水当日供热公司并未张贴注水通知,而是在第二天一早才张贴。


那么,居民家出现跑水的问题,供热公司是否有责任?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供热办监察大队队长孔海平。孔队长介绍,供热企业是否有责任,要依据供热企业是否张贴注水通知。“如果供热企业张贴了注水通知,住户就应该承担所有的责任;但是供热企业如果未张贴注水通知,供热企业和居民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要看供热企业到底是否张贴了通知。”孔队长说。


就此问题,记者同时咨询了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聂原灵律师,聂律师表示,室内的管道属于室内设备设施,归住户所有,如果房屋未超出房屋质保期,住户可找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赔偿。“如果居民认为供热企业有责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聂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