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后评价

包头晚报 2016-09-30

近期,国家发改委批准包头市作为全国首批确定的五个城市之一,开展“十二五”期间棚户区改造项目后评价工作,这是棚户区改造工作首次被列入项目后评价体系。


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运用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与指标,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


包头市住房保障局和市发改委联合牵头实施本次棚户区改造后评价工作,确定将“十二五”期间包头市实施的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共计226个改造项目全部列入后评价范围,并选取北梁棚户区等4个亮点项目进行单独评价。通过项目后评价,包头市将认真总结棚改项目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