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内房屋产权转移 租赁合同对新房主是否有效

呼和浩特日报 2016-08-12

今年3月份,来自通辽市的小孙在我市玉泉区租住了一套80多平米的住房,并在入住前与房主签订了一年期的书面合同,同时交付了一年的租金。近日,小孙接到房东朱女士的通知,表示房子已经出售,很快办理过户手续,要求小孙和同住的租房者尽快搬离,以便房屋交付下家。小孙认为,既然签订了书面的租赁合同,而租期尚未达到一年,房东无权要求他们搬离。


内蒙古慧聪律师事务所刘攀律师:


《合同法》中专门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也就是说,在房屋租赁期内,原来的房主将房子出售导致房屋产权转移的,原来签订的合同对新房主继续有效,即房子出售后,小孙如果不愿意搬离,他仍然可以在此继续租住。根据法律规定,原房东无权要求承租人搬离。刘律师说,在实际操作中,新房主购买房子如果想使用该房子,不同意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和原房主协商此事,找到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办法终止合同。此外,刘律师也表示,如果房子要出售,在同等价位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小孙可以优先购买房东的房子,这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