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即将开始

北方新报 2016-05-31

5月30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为了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闲置土地清理专项工作。


据了解,本次清理范围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本次清理工作,本着以用为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重在督促鼓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对于清理出的闲置土地,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新闻】


首府认定闲置土地39宗


记者日前从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今年以来,首府高度重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上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四区、旗县开展闲置土地处置督察工作。


据了解,首府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国土局局长为副组长,18个相关委办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闲置土地专项督察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以政府秘书处、政府督察室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督察组,开展闲置土地处置督察工作。目前,首府已认定闲置土地39宗,总面积289.31公顷。其中:国家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需首府整改闲置土地30宗,总面积248.69公顷(市本级7宗,面积24.07公顷;各旗县23宗,面积224.62公顷)。截至目前,已处置且程序到位土地7宗;已处置、需进一步完善收尾工作土地21宗;正在落实处置宗地1宗;停止处置宗地1宗。通过核查审计5000亩图斑自查发现的闲置土地9宗,面积40.62公顷,目前已经经过市政府联席会议认定了闲置原因,处置方案已经批复,均正在落实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