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乱收费:高路公司开除3人 乌兰察布交警支队

北方新报 2011-05-17

新报讯(记者  高志华)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高路公司了解到,该公司日前对严重违反自治区路政人员九条禁令的规定、借执行公务之便向车主索取钱财的3名违纪路政人员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423日,在包茂高速蒙陕界路段,内蒙古高路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路政三大队四中队2名路政人员和1名协政员在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之便,向大货车司机非法索取钱财,影响十分恶劣。事件发生后,内蒙古高路公司极为重视,经过调查核实后,该公司给予当事人开除公职的处分,给予路政四中队中队长撤职处分,给予路政三大队副大队长记过处分,对鄂尔多斯分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今后,内蒙古高路公司将全力狠抓路政队伍建设,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一旦查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热线:0471-2305627

又讯(记者  艾文涛  通讯员  德力芳)  记者昨日从乌兰察布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该支队全力打造平和交警形象,严格执法,自2009年以来共清退15名乱罚款的协勤,2名中队长被免职,6名大队领导因承担连带责任被问责。该支队还由过去的以处罚为主转变为教育处罚相结合,罚款指标逐年下降,量逐年递增。

据了解,乌兰察布市交警支队转变执法方式,全市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广大民警切实改变过去的随意执法、隐蔽执法、野蛮执法等行为,实行人性化执法、说理执法、公正执法。路勤执法必须使用法律文书,全面实行罚缴分离,有效根治少数民警收黑钱的现象;事故处理推出阳光作业工程,促进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行警务公开,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时限和执法结果。从今年起,所有案件实行网上办理,不仅提高了全市公安交管部门的办案效率,还杜绝了不公正、不规范办案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