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房地产“去库存”要落实好这五条

杭锦旗发布 2016-03-11

去年年底,“去库存”已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在3月初召开的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房地产“去库存”成为今年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的意见》已经出台,鄂尔多斯市房地产去库存意见也将马上出台,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各旗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重点为以下5条:

一是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

鄂尔多斯房地产“去库存”要落实好这五条

坚持把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作为房地产去库存的重要渠道,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推行棚户区改造产权共有模式,破解大户型商品房消化难题。

二是鼓励农牧民工和农牧民进城购房

鄂尔多斯房地产“去库存”要落实好这五条

通过户籍、信贷及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等政策,探索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等货币化补偿,鼓励农牧民工和农牧民进城购房。

三是鼓励引导单位团体性购房

鄂尔多斯房地产“去库存”要落实好这五条

出台税费优惠、购房补贴政策,鼓励城镇居民、中低收入群体、创新创业和引进人才购房,鼓励引导单位团体性购房。

四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

鄂尔多斯房地产“去库存”要落实好这五条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培育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发展房屋租赁市场。

五是发展跨界地产

鄂尔多斯房地产“去库存”要落实好这五条

进行房地产供给侧改革,借助教育、旅游、养老等资源优势,发展跨界地产,促进存量商品房消化。

今年,鄂尔多斯力争引导销售商品房300万平方米以上;改造城市棚户区14733 户;争取2个自治区物业服务优秀项目、2个自治区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