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本月实施

呼和浩特晚报 2016-01-05

2015年12月31日,呼和浩特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解读新闻发布会,就实施阶梯水价、气价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记者的提问进行了解答。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于2016年元月实施。


据了解,2015年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7年年底前,各旗县所在地镇原则上要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旗县所在地以外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发布会上,市发改委新闻发言人王杰介绍,按照国家《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及自治区指导意见中关于内蒙古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结合我市调查统计的实际用水情况,在听证方案中初步确定我市居民用水三级阶梯水量标准为:第一级水量为每人每月3.3立方米(每户每月10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每人每月3.3至4.7立方米(每户每月10至14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每人每月4.7立方米(每户每月14立方米)以上,原则上每户按3口人核定水量基数,3人以上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人每户阶梯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3立方米。


我市在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时,充分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家庭设定了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春华水务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宏介绍,根据听证会中确定的居民阶梯水量标准及春华水务公司在2014年对我市城区17万户居民用水量抽样调查结果对比显示,我市有96.1%的用水户属于第一阶梯,因第一阶梯水价仍按现行水价2.35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收费,所以该部分用水户水费支出不会增加;而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户只占总调查户数的2.5%;第三阶梯水量的用水户则占总调查户数的1.4%,第二阶梯及第三阶梯的用水户共占总调查户数的3.9%,该部分用户将按照此次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进行收费。


阶梯气价解读:第一档气量覆盖98%的用气居民


按照自治区指导意见,居民用气阶梯设置为三档,第一档气量原则上覆盖80%居民家庭,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气量原则上覆盖95%居民家庭,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体现促进节约用气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次听证方案初步确定我市居民用气阶梯气量标准为: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年0至360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年360至600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超过第二档用气量部分。根据现方案,第一档气量已覆盖全市98%的用气居民。


为避免由于独立采暖用气量大造成的差异影响到阶梯气量的基数,确保除采暖外的居民生活用气不受影响,按照国家、自治区指导意见,我市对独立采暖用气单独制定了阶梯价格制度,气量也分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年0至1800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年1800至2100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每户每年2100立方米以上。


在实施阶梯气价制度后,为确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对经民政部门和市总工会确定的低保、特困家底用气不执行阶梯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