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居民用水不受影响

呼和浩特新闻网 2015-12-04

近日,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发布“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通报,并将于年底前召开相关听证会,呼和浩特市供水企业春华水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也就相关事宜进行通报。

据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宏介绍,根据相关数据,2014年初,呼和浩特市市区水资源量为11.88亿立方米/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537.8立方米/年,仅占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5,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20,是全国严重缺水城市之一。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用水人口增加,水资源浪费严重、节水意识淡薄,城市水资源短缺的形势更为严峻。由此可见,加快建立完善呼和浩特市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对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统计,2009年呼和浩特市区人口67万,城区面积150平方公里,全年居民生活用水量1933万吨,2015年全市人口230万,人口增加37.7%,城区面积230平方公里,面积增加53.3%,全年居民生活用水量3393万吨,用水量上升了75%。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巨增,2014年居民生活用水量占呼和浩特市总用水量的34.35%,居民生活用水节水工作尤为重要。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现有的自来水价格是2009年12月调整,其中居民水价2.35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加污水处理费3元/吨),在同类周边城市中中等偏低,如北京5元/吨,长春4.2元/吨,包头2.5元/吨,石家庄2.5元/吨。

此次拟实施的阶梯水价主要目的是引导居民合理用水,以促进节约用水,并不是调整水价,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的前提下,居民在合理用量范围内水费不会增加。安徽合肥自2010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节水效率提高幅度达5%以上,居民人均用水量相比以前有明显降低。

呼和浩特市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量以家庭居民用户为单位,分为三级,国家提出的第一级水量原则上覆盖80%居民家庭,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覆盖95%居民家庭,体现和改善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满足特殊需求用水,促进节约用水的政策要求。

80%居民用水不受影响

按照这样的标准,呼和浩特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对于正常范围内的居民用水没有影响,也就是在第一级水量范围内的居民用水与现行的呼和浩特水价相同,而超出第一级水量的居民用水,超出部分将按照第二级水量标准收费,原则上,超出部分水费将是第一级的1.5倍;对于生活质量高、居民用水较多的家庭,达到第二级水量的将按照第二级水量进行收费,超出第二级水量的居民用水,超出部分将按照第三级水量标准收费,原则上超出部分水费将是第一级的3倍;而对于肆意浪费不知节约的居民用水,将按照第三级水量标准收费。

张宏解释说,这样的制度对于80%居民来说没有影响,只要平时节约用水,不超过第一级水量标准就与过去用水一样收费,而对于浪费行为也会通过拉大差价来抑制不合理消费。通过实行这样的阶梯水价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水的商品属性和水资源的稀缺性。通过价格杠杆作用,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爱护珍惜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