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纪委通报18起典型案件和违规案例

北方新报 2014-12-27
    记者26日从内蒙古纪检监察网了解到,鄂尔多斯市纪委通报了18起典型案件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康巴什新区“8.22”坍塌事故责任追究案件。今年8月22日,康巴什新区经五南路污水管网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名施工人员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5.2万元。根据调查结果,对康巴什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给予副总经理李瑞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总经理张勇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

    2.康巴什新区地税分局王浩羽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今年8月1日,王浩羽上班迟到并在上班期间玩游戏。经康巴什新区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康巴什新区地税分局进行扣分处罚,对王浩羽进行通报批评。

    3.鄂托克前旗城川镇大沟湾村村主任刘汉忠违反财经纪律案件。2009年,刘汉忠通过虚报546亩玉米地的方式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21375.9元,其中用于村集体支出11375.9元,付给镇财经办公室10000元。给予刘汉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付给镇财经办公室的违纪款予以追缴。

    4.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八一村党支部副书记申提昌违纪案件。2011年春,申提昌利用掌握变压器接电的职务便利,对该村牧民高某某吃拿卡要,并于2014年2月在办理玉米保险理赔款过程中,截留部分投保户理赔款据为己有。案发后,申提昌将截留的理赔款退还给了投保户。给予申提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5.鄂托克旗人口转移办工作人员张升违反工作纪律案件。张升自今年1月至11月迟到早退共计13次、旷工3.5天。给予张升行政警告处分。

    6.鄂托克旗城市管理执法局干部贡达来违反工作纪律案件。今年4月17日中午,贡达来与同学吃饭并饮酒,回到单位签到后约15时50分离开单位,到某足疗店睡觉直到17时13分离开。给予贡达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杭锦旗妇联工作人员石梅、林业局司机裴浩公车私用案件。石梅在办理私人事务中,给旗林业局司机裴浩打电话,要求接送自己及其母亲,裴浩在未经领导批准的情况下,驾驶单位公车私自接送石梅及其母亲。分别给予石梅、裴浩党内警告处分。

    8.杭锦旗林业局工作人员张福伟犯诈骗罪案件。张福伟自称能够花钱办理驾驶证,骗取多人现金619600元。给予张福伟开除公职处分,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9.乌审旗国土资源局图门从事营利性活动案件。图门与乌某、冯某合伙承包经营芒哈图碱湖。2005年,图门注册成立了乌审旗芒哈图碱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2008年3月,图门将自己分得的90亩碱湖以口头协议形式转包给他人经营,图门获得10万元转包费。给予图门党内警告处分。

    10.乌审旗图克镇人民政府郭平失职案件。2008年至2009年,郭平作为征地项目负责人,在未取得征地手续的情况下,违规预征收图克镇葫芦素村和图呼勒岱嘎查集体土地5325.04亩,造成了不良后果。给予郭平行政警告处分。

    11.伊金霍洛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高志国失职案件。今年1月21日,鄂尔多斯市汇金达清洁溶剂油有限公司由于特种设备E106换热器爆炸击穿沥青罐引起火灾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8.15万元,高志国存在失职行为。给予高志国警告处分。

    12.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经济发展办主任刘爱荣失职案件。刘爱荣在办理市长热线信访问题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未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草率向市长热线作出了失实答复,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刘爱荣党内警告处分。

    13.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李小英失职案件。2013年,在呼准鄂铁路建设项目征收布尔陶亥苏木土地时,李小英未对两户村民李某和许某的土地附着物机井进行认真测量,导致两户村民多领取机井补偿款。给予李小英行政警告处分。

    14.准格尔旗农牧业局王栓贪污案件。2006年至2007年期间,时任沙圪堵果园主任的王栓将沙圪堵果园部分土地及地窖卖给他人,并将收取的土地款和地窖款共计28000元据为己有。给予王栓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5.达拉特旗王爱召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李国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件。2013年12月20日晚,李国栋在某酒店为儿子举办12岁生日庆典,宴请人员约360人左右,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给予李国栋党内警告处分。

    16.达拉特旗恩格贝镇动物防疫站站长李瑞公车私用案件。2014年9月7日上午,李瑞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到关碾房高速路口接由东胜回树林召镇的妻子和儿子,并将二人送到达拉特旗解放滩。给予李瑞党内警告处分。

    17.东胜区卫生局郭兰民上班时间参与赌博案件。郭兰民上班期间在酒店开房间以打扑克形式参与赌博,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给予郭兰民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8.东胜区铜川镇森林火灾责任追究案件。2014年4月4日、4月5日,铜川镇发生两起森林火灾,没有及时上报市防火办。分别给予东胜区林业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白凤忠,东胜区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主任王韬、铜川镇武装部长折志刚、镇农牧林水办主任尚永强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