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东胜区一市政工作人员受贿7.4万被判5年

北方新报 2014-11-22
原标题:东胜区一市政工作人员受贿被判5年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东胜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案,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5年,受贿所得7.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男,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建设局市政工程审计办公室工作人员。2009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陈某在东胜区城市建设局市政工程审计办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给韦某承揽的东胜区城市建设局发包的伊煤路及天骄路段人行横道环保砖硬化工程验收计量过程中,收受现金1万元;在给訾某承揽的东胜区城市建设局发包的杭锦路挡墙及外墙涂料工程验收计量过程中,收受现金5000元;在给王某承揽的东胜区城市建设局发包的鄂尔多斯大街路南硬化工程验收计量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现金合计4万元;在给丁某承揽的东胜区城市建设局发包的富兴菜市场至民族街、那日松南路及市医院以北硬化工程验收计量过程中,收受现金1万元;在给李某承揽的东胜区城市建设局发包的万兴隆大酒店人行道硬化铺装及附属设施工程验收计量过程中,收受现金2000元;在给樊某承揽的东胜区城市建设局发包的东胜区主要道路沿线既有建筑及围墙外墙面涂料粉刷装饰工程验收计量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现金5000元;在给张某承揽的东胜区城市建设局发包的东胜区清真寺巷道两侧铺设红砖及危墙重砌工程验收计量过程中,收受现金2000元。上述金额合计7.4万元。(记者 郝少英 通讯员 车晓梅)